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2    浏览次数:5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指出,居住区。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自建房等居民居住区推广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要按规定在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交通枢纽、国省干道和县乡道路。交通枢纽停车场科学合理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应具备充电能力,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增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其他道路沿线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商业中心。鼓励采用直流快充设施。大型商超、商务楼宇、宾馆等商业中心停车位科学合理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农村地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覆盖延伸,在具备条件的县乡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乡(镇)直属事业站(所)、供电营业所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原文内容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设区市在执行过程中如碰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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