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充电桩展会讯:截至2024年6月底,安徽亳州充电桩数量36232个

发布日期:2024-09-10    浏览次数:128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绿色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23年省委、省政府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定为全省首位产业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环节,不断提高充电桩配建比例。截至2024年6月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5448辆(全省第4位)、充电桩数量36232个(全省第5位),车桩比(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数量的比)约为1.5:1,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1);全市充电桩运营商96家,充电站434座。2024年1-6月份,全市新建充电桩11366个、全省第3位,其中公用充电桩1198个,完成年度公用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的77.1%。

2024年以来,为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汽车办)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优化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

根据《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快推进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亳州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0)》《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亳州市中心城区及谯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2023—2035年)》。目前,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待市规委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涡阳、蒙城、利辛三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初稿均已编制完成,预计8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为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3年12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提出“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对于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情况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2024年6月,为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汽车办)组织供电公司、应急、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协商编制《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各载体、市直各部门以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工作职责。目前,管理办法已征求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预计8月底前印发实施。

三、加快推进“充换电一张网”建设

为加快构建“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实现充换电数据互联互通,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有人建、有人管、有实效”,2023年,省汽车办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正在谋划建立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APP,进一步缓解新能源汽车车主找桩难、充电难等问题。目前,全市96家充电桩运营商已全部接入省监管服务平台。同时,《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加快建立智能化、便捷化的全市‘充换电一张网’,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市、县(区)二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体系”。目前,亳州市充电运营服务平台正在测试中,预计8月中下旬可上线运营。

四、积极兑现充电桩建设奖补资金

2023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科技、工信、财政等部门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若干政策》,提出“对达到建设标准、建成投用并接入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经市级组织验收后,省级按照交流充电桩最高8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最高120元/千瓦、换电站300元/千瓦予以补助,农村地区上浮20%”。根据省政策要求,目前,我委已联合各县区、供电公司完成对第一批充电桩站点建设补助核验,已发放金额141.12万元;第二批充电桩站点建设补助核验报告已报省汽车办,待省汽车办核实后发放补助资金。

办复类别: B 类

联系电话:0558-5555257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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