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23    浏览次数:156

《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4〕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的印发实施,将更好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现将《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过程

202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重要文件。2024年5月,《实施方案》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在充分学习借鉴内地省份经验基础上,组织调研论证,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做好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要求按照“适度超前,以供促需;统筹兼顾,分类推进;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政策支持,市场发力”的基本原则,加快构建绿色高效、智慧便捷、融合开放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打造“疆电无限”品牌。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到2030年,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充电需求。

第二部分,优化完善网络布局。组织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2025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建立农村偏远地区充电服务兜底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加快重点区域建设。将新建居住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作为小区合格验收重要环节。在停车位、电力容量等资源紧张的小区,鼓励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在闲暇时段向公众用户开放。2025年底前具备条件的A级以上景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设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第四部分,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的数据服务、运行分析和运营监管等功能应用。加快充电桩位手机信息共享APP开发上线,构建充电站“星级评价”体系,督促企业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水平。

第五部分,做好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应用场景开展示范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设施和车网互动。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推动充换电技术创新,提高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建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使用节能减排等现有专项资金,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补等支持。电网企业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对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地在场地租金、占道费用等方面进行适当减免。明确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不得另外收取停车费。

三、其他说明事项

《实施方案》中的充电基础设施与国家上位文件保持一致,特指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设施,不包含电瓶车充电相关内容。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联系电话
010-864873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