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次数:7

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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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各充(换)电基础设施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3〕197号)、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发改能源〔2024〕120号)及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奖励对象为西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

(一)本企业具备充电设施项目产权,且建设、运营、维护等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管理要求。(提交产品合格证、充电站竣工验收)

(二)充电站向社会公众开放,或公交、出租等专用充电站承诺服务期3年以上(提交承诺书)。

(三)充电基础设施应在2023年-2024年建成并按规定验收合格。

(四)未享受过中央、省级补助。

(五)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支持第三方支付功能,可实现刷卡或扫码支付。

(六)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实现充电数据共享。

(七)充电设施数据接入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公用充电桩需接入川逸充APP)并接受行业部门监督。

(八)因新能源汽车采购配套的充电设施不纳入奖励范围。

(九)以投资建设单位为主体申报补助资金。

二、奖励标准

补助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规定的资金分配原则要求和指定用途安排使用,对实施期范围内建成投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设备实现奖励补贴。

(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川财建〔2023〕30号)和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发改能源〔2024〕120号)文件要求,充(换)电设施设备投资补助=核定建设数量x标准功率x平均建设成本x三州地区补贴系数(0.5) 。

平均建设成本:充电桩约为600元/千瓦,换电站建设成本约为900元/千瓦。

(二)申报要求:“智慧小区”充电功率不小于7千瓦/桩;“乡乡全覆盖”、景区、高速服务区、专用充电桩充电功率不小于60 千瓦/桩;“共享型”换电站能够服务3个及以上品牌电动汽车,充电功率不小于315千瓦/座。对于采用智能负荷分配的充电设施,以该充电站充电设备最大同时可充功率为计算依据。

三、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充(换)设施补贴申报程序如下:

(一)开展申报、审核和公示。各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提出申请并开展材料报送,并由市发改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审评,根据审评结果,提出奖补对象及资金分配方案,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30日)

(二)材料报送。主要包含:项目立项备案文件;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下同)、财务和税务信用等级材料等;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充(换)电基础设施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及土建等支持材料);项目验收合格证明;充(换)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或换电站装机容量证明材料等;充(换)电设施站点形象照片。

(三)资金拨付。确定奖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同时抄送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1日)

联系电话:0834-3226825

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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