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不超过3亿元!浙江省临海发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4-12-06    浏览次数:32

11月28日,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力争到2028年形成年产3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汽车制造业产值达到350亿元,整个汽车产业产值达450亿元。

支持新能源车型研发及产业化。对市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临海投产形成产业化,按照研发费用40%进行补助,每个车型目录补助不超过1亿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亿元。

鼓励打造销售“爆款”新能源车型。政策期间内在临海新开发的新能源车型全年销售超12万辆,一次性奖励整车企业1亿元;全年销售超24万辆,一次性奖励整车企业2亿元(补差不重复)。

原文如下:

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现将《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1月28日—12月28日

二、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马希顺;联系电话:0576-85305209

附件: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8日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和共享化方向转型,增强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浙政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近几年汽车产业发展的重点,尤其是在当前能源和环境疑问日益严重现状下,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推动节能減排、经济发展方向转变,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需要。同时汽车制造具有产业链长、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好等特点,对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就业等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市已具有一定的汽车制造产业规模,扶持壮大汽车制造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拉长、加宽、做厚汽车制造产业链,是加快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建设工业强市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二、发展思路

以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为重点,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整零并举,强化集群发展,支持企业创新提升和品牌建设,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总成(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储能系统、驱动电机系统和电控系统等。)为主攻方向,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实现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8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显著提升,形成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推广应用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努力将临海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力争到2028年形成年产3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汽车制造业产值达到350亿元,整个汽车产业产值达450亿元。

四、发展措施

(一)着力发展新能源整车。以临海现有插电混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为基础,培育打造新能源汽车品牌,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档次,不断推出高端“爆款”车型,着力提升整车企业产能释放。同时瞄准国际、国内知名新能源整车企业,积极开展招商,丰富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体系。

(二)着力发展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配件产业。依托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化学品产业优势,加快推动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电池管理系统(BMS)等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提升产业整体水平;以吉利新能源新车型、台州湾e车谷等产业重大项目和平台为抓手,大力招引电控系统、动力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等核心零部件项目,推动我市汽车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

(三)着力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投入,促进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向汽车产业实用技术转化。

五、扶持政策

1、支持新能源车型研发及产业化。对市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临海投产形成产业化,按照研发费用40%进行补助,每个车型目录补助不超过1亿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亿元。

2、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总成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3、鼓励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研发。当年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在省财政专项资金基础上分别再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当年认定为台州市首台(套)装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费用补贴后的剩余部分给予90%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4、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科技攻关任务,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建设,按国家级、省级补助实际到账金额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3000万元。

5、强化产业链协同配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牵头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汽摩配机械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监督、协调、桥梁等作用,每年活动或服务两次以上(有记录可核查),每年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获得市级优秀行业协会称号,再给予5万元奖励。

6、创新金融政策支持。设立新能源汽车专项产业基金。重点关注新能源整车项目。对于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政府出资部分对应的超额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让利给基金管理人和项目方,具体按照《临海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和《临海市产业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增加银行信贷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向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应合理规划信贷期限、授信额度、融资比例、还款方式、增信措施等。

7、加强人才政策保障。对引进汽车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专业人才,按照台州市人才政策执行。

8、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列入“1125”培育企业销售收或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000亿元的,分别给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分档奖励;对销售收入或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培育企业,每增加100亿元,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培育企业可直接用于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团队及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规划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销售收入和产值奖励不重复享受。

9、支持重大项目招引。鼓励整车企业牵头招引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项目奖励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3】65号)执行。

10、推进品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每件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保护的,给予每件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等国际设计大奖以及工信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获得国内红星奖、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或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11、鼓励打造销售“爆款”新能源车型。政策期间内在临海新开发的新能源车型全年销售超12万辆,一次性奖励整车企业1亿元;全年销售超24万辆,一次性奖励整车企业2亿元(补差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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