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2    浏览次数:37

为加快滨州市充电桩建设进程,缓解城市车桩供需不平衡的矛盾,逐步构建便民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滨州市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充电设施规划》),现将有关规划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有关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文件,文件强调要全力推动交通工具向节能低碳方向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2022年12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推进实施碳达峰的“十大工程”,包括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先后从政策、资金、舆论等多个维度全面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新基建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主要发力方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是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滨州城市现状和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布局充电桩,是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新基建发展的重要保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21 年底,滨州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居全省第三位,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却排在末位,设施保有量与车辆使用需求严重不匹配。《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滨州市《2023 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加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建设的任务。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有利于加快推进滨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按计划完成“十四五”规划和 2023年政府工作目标,同时逐步缓解车桩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 号)和《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该规划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滨州市交通、能源结构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基建进程,科学构建滨州市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体系,有序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四、重要举措

《充电设施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目标、布局方案、规划特色五部分内容。

规划范围:滨州主城区,包含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目标:按照“绿色、经济、安全”的规划理念,坚持远近结合、集约节约、适度超前、布局均衡的规划原则,构建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至2025年,实现车桩比不大于3:1 ,车公桩比不大于11:1;至2035年,实现车桩比不大于1:1 ,车公桩比不大于7:1。

布局方案: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按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桩;既有居住区、老旧小区改造按不低于5%(不少于4个)的车位比例酌情增加公共充电桩布局,以快充桩为主。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交通枢纽、公园景区等场所的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桩,现状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交通枢纽、公园景区等场所的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桩。新建加油、加气、加氢站均应配建充电桩;既有加油站、加气站宜结合改造条件酌情增加充电桩布局,且应全部按快充桩考虑。紧密围绕“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周边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至2025年,新建、扩建公共充电站20座,累计建成公共充电站66座;至2035年,再新建、扩建公共充电站29座,累计建成公共充电站95座。结合公交、环卫、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停车场站新建、扩建专用充电站。至2025年,累计建成专用充电站 17 处,其中公交车充电站10处、环卫车充电站3处、物流车充电站4处;至2035年,累计建成专用充电站 34 处,其中公交车充电站19处、环卫车充电站8处、物流车充电站7处。

规划特色:充电站(桩)用地不单独选址,充分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设施停车场、专用车辆停车场、路外停车场等各类停车场布局,既节约用地,又便于满足居民车辆、专用车辆的各种充电场景需求。充电设施与加油、加气、加氢设施用地统筹规划、综合布局,充分体现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

联系人:张延坤

联系地址:滨州市滨城区355号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15房间

电  话:0543-322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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