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答复情况:
王红枫、毛小燕、俞亚萍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的建议《关于增加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的建议(第368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充电桩建设现状
普及新能源汽车对构建绿色低碳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相应配套,我市着力打造市区“5分钟充电圈”,乡镇全覆盖、广辐射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格局。2024年,我市规划建设公共充电桩652个,其中570个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计划新增农村公共充电桩450个以上,实现3A级及以上景区村庄全覆盖,新增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120个以上。截至目前,已建成163个,完成进度25%。规划到2025年,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2000个以上,目前全市公共充电桩已建成1363个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配合发改局研究出台海宁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操作细则,配合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越来越多元的市场主体加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及运营,进一步优化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增强充电保障能力。
二是引进智充平台。积极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商在居住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升级为“充停一体”海宁智慧停车品牌,满足新能源车智能化充电导航、空桩查询、充停结算等需求,实现停车充电一张网,为市民新能源车充电提供便利,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
三是结合规划做好基础建设。结合《海宁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海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充分考虑充电需求、场地属性以及设备利用等因素,加大小区整体加装改造的力度:新建小区严格落实政策配建比例,并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次新小区安排配套改造工程,新建集中表箱,同步新增开关和电缆;老旧小区以地面公共车位为依托建设公共充电桩,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并考虑在老旧小区集中地区,综合配电容量、车位场地等现实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以满足附近居民充电需求。
四是加强运维管理。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商,通过加装二道闸门等技术方式,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对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不文明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违停占用充电桩等不文明行为,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努力营造共享共用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不断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我局将积极吸收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将完善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你们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