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充电设施展会讯:山西吉县:积极推动居住区、高速服务区等充电设施建设

发布日期:2024-10-14    浏览次数:58

9月26日,吉县人民政府印发《吉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提到: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优化甲醇汽车路权政策,完善车用甲醇加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积极推动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原文如下:

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吉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10号)和《临汾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临政发〔2024〕8号),推动我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增加先进产能,促进节能降碳,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部署安排,深刻把握县委“1333”工作思路,深入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链条回收利用、标准提升衔接四大行动,提升重点领域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水平,提升先进产能比重水平,提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条发展,推动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和落地实施,进一步激发投资和消费潜力,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

(一)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1.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煤炭、焦化、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电力、机械等重点行业,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分行业分领域能效水平提升。聚焦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研究制定分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县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工业数智赋能行动。坚持数字牵引、创新驱动,协同推动工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实施工业数智赋能行动。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内网改造、外网升级、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水平设备的应用比例。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鼓励企业采用智能装备、先进工艺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方式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县发展和改革(能源、数据)局、县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4.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建设城市供水物联网及运行调度平台。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动新建或改造热力站加装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结合改造完善燃气监管系统,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垃圾焚烧厂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非新能源环卫、园林车辆逐步更新。加强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搭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升级城市安全防护系统,积极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数据)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设备更新改造。深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生活品质。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完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

6.持续推进公共交通新能源化更新。推进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全县推广应用电动公交车,不断提升公共交通绿色化水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7.加快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在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发展绿色交通运输。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甲醇、电动、氢能等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

9.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迭代升级。结合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阶段,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到2027年底,全县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100%。根据《山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大农机装备资金扶持申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新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提升作业效率,到2027年底,全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7%。推动农机装备智能化升级,推进大数据、智能控制、农业机器人、卫星遥感定位等技术在农机装备上的应用。推广适应我县农业生产特点的智慧、绿色、高效农机装备。(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教育科研设备升级

11.加快先进教学设备更新置换。推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更新现有教学设备和信息化设施,加快置换先进教学设备,淘汰落后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深化实践教学模式数字化改革,提升教学能力水平。(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先进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置换。支持科研机构更新置换先进科研仪器设备。鼓励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强化科研技术设备更新,优化科研条件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创新与平台建设之间的匹配度。(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13.配齐配足学科教学仪器设备。严格落实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依托职业教育提质达标行动,推动职业院校分学科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支持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培育,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利用信息技术推动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智慧设施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医疗设备设施水平

14.开展医疗设备更新。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等医疗装备更新。积极推进我县前沿医疗装备的技术科研与应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15.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条件,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提升。提高医院病房配置标准,优化病房环境,改善就医条件,适当保留一定比例单人间,提高两人间、三人间比例。鼓励医疗机构针对不同病种升级病房设施设备,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推进病房标准化、智能化,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智慧医疗建设应用。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设施提档升级,鼓励加大智慧医院、移动智慧医疗、远程诊疗、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投入,有序推进电子健康卡和数字影像云建设,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智慧医院”建设。(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文旅设备设施水平

17.推动文化和旅游设施更新改造。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和性能下降的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运用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重点支持高耗能文旅设备实施更新改造,推进各类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提升。加大文旅基础设施的投入,统筹考虑文旅娱乐、住宿设施、餐饮服务等需求,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大力支持体育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和冰雪经济发展,打造体育文旅精品。(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文旅数智赋能建设。推动“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优化在线预约预订、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智能导游导览等服务功能。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全县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5G网络有效覆盖,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等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智慧康养社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强化文旅产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在文旅产业应用大数据基础算法、平台软件、智慧监管等共性关键技术领域,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化支撑。(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一)鼓励汽车以旧换新

19.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依托,加大宣传力度,挖掘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新车销售商开展汽车巡展活动,激活汽车消费市场。(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汽车生产、经销企业通过开展促销活动、推出以旧换新、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加大补贴力度,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县公安局、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优化甲醇汽车路权政策,完善车用甲醇加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积极推动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网吉县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22.加大家电以旧换新力度。开展以家电等消费为重点的家居惠民专项行动,促进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含平台类企业)参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推动家电售后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支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在家居惠民专项行动中,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促消费的支持力度,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家装消费品换新

24.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结合实际开展旧房翻新设计比赛,评选优秀设计方案,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丰富居民消费选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普及《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系统、简单、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探索家装换新消费新模式。鼓励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

四、实施全链条回收利用行动

(一)建立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

27.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完善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的用地支持力度,推动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持续培育全县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绿色分拣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管理,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提高回收处理效率和质量。(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探索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企业自主开发基于互联网模式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探索回收、置换等多种回收模式。(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29.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支持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加大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二手商品经营者利用小程序、APP等开通线上交易。(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推动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发展。落实好取得商务部门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反向开票”和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发展二手商品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31.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深入推进煤机装备、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发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等装备再制造业务。鼓励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标准提升衔接行动

(一)积极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

33.参与完善能效、排放、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省级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技术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省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标准研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积极参与制定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地方标准。围绕煤炭、焦化、钢铁、精密铸造等优势产业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定省级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推动省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标准实施,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鼓励企业参与制定省级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规范车辆、家电、手机、工程机械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

35.加大制修订国家标准参与力度。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化工作视野和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大制修订国家标准支持力度。聚焦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电动自行车、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对吉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产品技术标准

37.加强标准对比提升。以碳排放、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标准对比研究。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对标达标提标机制,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提升我县标准的整体水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探索开展“标准+认证”工作模式,以先进标准助推产品质量提升。鼓励新能源汽车、煤机、节能环保、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领域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政策要素保障

39.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我县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0.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吉县税务局负责)

41.优化金融政策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资源倾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积极发挥好项目融资对接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积极争取国省资金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贷款的贴息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 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基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立相关基金投资项目、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县监管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倾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用地。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3.夯实科技创新支撑。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探索采用“揭榜挂帅”等组织模式,实施科技攻关项目,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难题。积极在制造业等领域培育中试基地,鼓励申报各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工作落实机制

44.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

45.建立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制造业、能源产业领域设备更新换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交通运输设备绿色低碳转型、农业机械设备更新、教育领域设备提升、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水平提升等领域的具体政策或措施,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我县“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要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县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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