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博罗县充电站项目备案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根据《国土用途管制分类指南》提取各类场所适用于充电站建设的土地用途范围,并划分相应的投资类型。
2、规划图须含充电桩及充电车位、变压器、配电柜、管理(休息)间等布局配套,室外充电桩还需配套遮阳雨棚(光、充一体的光伏棚优先)。
3、乡镇把选址关,原则上由经济办实施,当项目还涉及其他业务部门管辖时由企业办牵头实施,如高速服务区建站时的交通所、加油站建站时的应急所、小区建充电站时的住建所等。向备案单位出具《充电站选址考查登记表》。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博罗县充电站项目备案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各企业:
为依法保护充电站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政府和投资主体的备案行为,强化政府“事前”管理以达节约政府、企业“事中”管理成本的目的,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工信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备案管理及安全质量管控告知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925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博罗县充电站项目备案服务指南(试行)》,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可径向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