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第20240198号建议办理摘要
深圳市龙岗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40198号关于增设公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
提出人:陈荣代表
建议内容(摘要):
一是加强配套建设。对于主观故意占据公用充电车位的车主予以警告教育或按时长收取占桩费等处罚,严厉杜绝占位停车、短充长停等违反停车秩序的不良行为。同时完善充电站点线上线下配套建设,统一充电站点标识标牌设置要求,增设路上指引牌,督促运营商定期检查更新配套APP线上数据,确保站点地址、名称等具体信息的准确性。
二是强化运营维护。全面调研梳理新能源充电设施具体位置、桩群规模、周边环境和使用情况等现状,出台新能源充电设施管理办法,督促运营商定期开展检查维护工作,及时维修或更换无法正常运作的充电桩,保证充电需求。同时探索推进一张充电网建设,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车与桩、桩与桩以及各运营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时掌握充电桩可使用情况,提高充电服务体验。
三是优化站点布局。为了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对于充电设施配备多但使用率较低的区域,应适当减少供给,将充电设施优先调配至城中村、居民小区等人群较为密集,充电需求大,且设施使用频繁的区域。
答复内容(摘要):
截至2024年5月底,新区范围内已建设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162个,充电桩6022个。其中,直流充电桩1123个,交流充电桩4899个,另有9个场站共计1600余个充电桩正在建设中。建设完成超充站14座。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已基本满足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比例(车桩比)远低于全市平均值。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领域高质量发展,我局正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引导长期失效桩有序退出。联合新区有关单位组织物业企业、停车场管理单位加强充电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根据长期失效充电桩认定机制,依照合同约定对于长期闲置且无法正常使用的充电桩分类处置,引入综合实力强的充电运营商对不符合新行业标准的充电桩进行协议升级并纳入平台管理;对存在故障的充电桩进行置换更新。二是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停车场综合治理及城市社区补短板行动等,推进停车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直流快充运营企业改造建设120KW以上快充桩和480KW以上超充桩,逐步提高超充比例。同时,加大超充站布局建设,力争2024年底建成34座超充站。三是加强行业监管。修订印发《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压实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强化全生命周期闭环管控;推动充换电设施及车位管理水平提升,提升配套设施服务质量与体验。加快推广应用全市电力充储放一张网,推动能源电力分布式资源的全量接入,实现对充电设施运行监测、安全预警和智能动态调控,不断完善一站式市民服务和企业服务等便利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