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北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函
朱水林委员:
您在江北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提案,我们收到。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生产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车企)作为个人建桩管桩的责任主体的建议,区住建局非车企行业主管部门,目前无法给予政策支持,我局将积极向车企主管部门建议。
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需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建设自用充电桩和公用充电桩,老旧小区改造时结合小区居民需求和实际现状同步配套完善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条件和电网设施。严格落实民用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切实做到充电设施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目前小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一是结合老旧改,将汽车充电桩安装与意见征询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加装。2021年-2022年,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共有15个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212个,另有10个小区完成公共充电设施配套基础改造。二是积极引导小区物业企业对业主安装充装置的给予配合和支持。截止目前,根据初步排摸情况,已有84个小区,加装4000余个个人产权充电桩。在公共充电桩方面,除新建小区既有配置,根据后期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授权,已有10个小区加装了127个公共充电桩。
新能源充电桩的安装和后续管理、使用目前缺少一系列政策制度保障,需要多部门共同推进。下一步,区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物业企业做好充电桩安装配合工作,适当考虑将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与物业评优评先挂钩,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信用加分等奖励。
朱水林委员,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江北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期间给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