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通知》明确:预拨用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共计257400万元。
本次补助资金包含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23省份。
其中,河北本次奖励资金15840万元;山西11880万元;内蒙古11880万元;辽宁11880万元;吉林11880万元;江苏7920万元;浙江7920万元;安徽11880万元;福建9880万元;江西7200万元;山东11880万元;河南11880万元;湖北9880万元;湖南8640万元;广东7920万元;广西7920万元;重庆7920万元;四川11880万元;云南15840万元;陕西11880万元;甘肃15840万元;宁夏7920万元;青海15840万元。
在此次奖励的资金中,甘肃、青海、云南和河北最多,都是158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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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建〔2024〕22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有关省(区、市)报送的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资金申请文件等,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情况,现下达你省(区、市)2024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预拨以及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清算。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预算资金和绩效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安全有效。
财政部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