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行动方案(2026—2028年):到2028年底累计建成75万个以上充电设施

发布日期:2026-07-06    浏览次数:2

7月6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到202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建成75万个以上充电设施,其中超充站2500座以上,提供750万千瓦以上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持续健全“中心城区面状覆盖、公路沿线线状互联、农村地区点状延伸、重点场景特色突出、居住社区智能安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加密建设城市超充网络。结合新能源汽车增长趋势,在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充电需求集中且服务能力紧张的区域,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合理建设超充站。推进充电设施服役年限5年以上或单枪充电功率低于80kW或整站装机功率低于480kW的充电站升级改造为超充站,提升充电服务效率。到2028年底,在城市区域建设100座以上超充站,持续巩固“面状覆盖”的城市超充网络。

原文如下:

渝经信发〔2026〕45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住房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委、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号)等部署要求,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从“规模建设”转向“高质量发展”,让有路的地方都能实现高质量充电。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适度超前。统筹考虑供需关系、电网承载、交通流量及产业发展,优先在利用率高、需求旺盛的区域合理加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提升薄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智能便捷,安全高效。持续完善以超充为主体的公共充电网络,全面提升充电服务效率与便捷性,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

创新融合,协同发展。强化科技创新与场景融合,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数字化发展,提升充电设施智能运维水平,推广应用电动重卡超充、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建成75万个以上充电设施,其中超充站2500座以上,提供750万千瓦以上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持续健全“中心城区面状覆盖、公路沿线线状互联、农村地区点状延伸、重点场景特色突出、居住社区智能安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二、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

(三)加密建设城市超充网络。结合新能源汽车增长趋势,在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充电需求集中且服务能力紧张的区域,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合理建设超充站。推进充电设施服役年限5年以上或单枪充电功率低于80kW或整站装机功率低于480kW的充电站升级改造为超充站,提升充电服务效率。到2028年底,在城市区域建设100座以上超充站,持续巩固“面状覆盖”的城市超充网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国网重庆电力)

(四)有序建设公路充电网络。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规划超充基础设施,确保充电能力充足,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站点,加强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高峰时段服务保障能力。在核心景区、物流园区、产业聚集区等车流量较大、补能需求较为突出的国省干道沿线以及省际城市交界、城镇节点等区域,合理布局建设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到2028年底,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100座以上超充站,国省干道沿线建设50座以上大功率充电站,健全完善“线状互联”的公路超充网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国网重庆电力、重庆高速集团、重庆物流集团)

(五)持续补强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在公共充电服务能力较弱、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较大的农村地区,规划建设一批公共充电设施,补齐农村地区充电网络短板,扩大充电服务覆盖范围。重点在乡村旅游网红村镇、交通枢纽及公路沿线等区域,结合农村客货邮、电商物流、自驾游等场景,布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提升充电便捷性。建设运营企业应同步提升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能力、设备可用率以及故障处理能力。到2028年底,在农村地区新建100座以上大功率充电站,加快补齐“点状延伸”的农村充电网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邮政管理局,国网重庆电力)

(六)提升旅游景区充电服务能力。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应在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停车场等核心区域配建超充站,提升绿色旅游出行体验。到2028年底,在旅游景区建设50座以上超充站,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景区充电网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国网重庆电力)

(七)不断优化居住社区充电条件。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确保新建居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条件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将改造停车位、新建充电桩纳入改造内容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电力)

(八)推广居住社区统建统服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积极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到2028年底,居住区新建私人充电设施20万个以上,持续优化“智能安全”的居住社区充电条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重庆电力)

三、电动重卡补能效率提升行动

(九)加快建设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网络。编制电动超充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南,重点围绕干线物流、港航集疏运、短途驳载等场景建设电动重卡高效补能体系。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打造大功率充电走廊,以果园港、万州新田港等重点港口及大型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为关键节点,实现与高速公路便捷互通,保障多式联运电动化衔接。支持整车企业研发适用于多场景的电动超充重型货车产品,鼓励物流运输企业及个体从业者新购或更新置换电动超充重卡。到2028年底,全市新建电动超充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100座以上,推广电动超充重型货车1500辆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国网重庆电力、重庆物流集团)

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

(十)持续提升车网互动能力。结合不同场景下的车辆停放习惯与电网调节需求,精准打造差异化车网互动场景。推动在居民小区、办公楼宇、工业园区等充放电规律明显、电力接入条件完善的场景建设V2G项目,支持V2G桩建设,提高车网互动的普及率与覆盖能力,鼓励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参与放电,在降低电网调峰压力的同时获取收益,完善车网互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需求响应等激励机制,持续优化完善V2G上网价格政策,培育可持续的常态化放电商业模式。到2028年底,新建V2G项目10个以上、双向充放电(V2G)桩100个以上,放电100万千瓦时以上,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范围持续扩大。(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电力)

五、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十一)提高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探索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合理有序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执行《重庆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对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退出等实施全流程规范。督促充换电运营企业提升站场安全消防、设备维护、生活设施配套等运营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经信部门,国网重庆电力)

(十二)健全运营服务监测体系。市级充换电行业管理部门应通过市级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加强对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的常态化动态监测,重点围绕运营效率、服务收费、设备可用率、用户满意度及安全运维水平等关键指标,推动运营企业持续优化服务。设立全市统一的充换电客户投诉服务电话,畅通咨询投诉渠道,提升公共充换电服务的整体响应效率与用户感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电力)

六、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

(十三)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持续推动配电网规划与公共充电站布局规划融合衔接,适度超前建设配套电力设施,重点围绕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道沿线、交通枢纽、乡镇聚集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等区域,对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能力偏低的区域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满足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电力,各区县经信部门)

(十四)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持续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业务办理渠道,提升用户报装感知。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规范合理开展充电设施接入电能质量评估和试运行阶段电能质量监测,提高接电服务效率。探索优化公共充电设施电费结算方式。(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经信部门,国网重庆电力)

七、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持续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各区县超充专班开展大功率充电站建设、运营、服务、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各区县超充专班要持续健全专班工作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牵头辖区内充电设施管理工作,同步做好超充站、超充重卡大功率充电站、换电站备案信息报送确认等工作。

(十六)加强政策支持。聚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质量提升,完善财政、金融、土地、价格等配套政策体系。统筹用好相关财政资金,对超充站建设、V2G项目建设、营造宣传推广氛围等项目给予支持,推动行业生态优化与技术升级,激励企业服务提质与模式创新,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充电服务。

(十七)加强安全管理。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充换电设备产品质量、规划建设管控、安全运营维护管理等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方案,督促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日常巡检与维护,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机制。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制定“重庆捷充”宣传工作方案,深入社区、商圈等末端场景,线上线下协同推广,树立“便捷出行,充电无忧”品牌形象。鼓励运营主体主动推广,探索品牌联建、技术合作等战略协作,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将“重庆捷充”打造为立足重庆、辐射全国的公共充电服务品牌。

《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印发了《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渝经信发〔2026〕4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情况,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32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1250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从“规模建设”转向“高质量发展”,让有路的地方都能实现高质量充电,制定了《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送审稿)》包括总体要求、专项行动、保障机制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规划引领,适度超前。智能便捷,安全高效。创新融合,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及到202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建成75万个以上充电设施,其中超充站2500座以上,提供750万千瓦以上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的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为专项行动,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加密建设城市超充网络,持续巩固“面状覆盖”的城市超充网络;有序建设公路充电网络,健全完善“线状互联”的公路超充网络。持续补强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加快补齐“点状延伸”的农村充电网络。提升旅游景区充电服务能力,配套建设“特色突出”的景区充电网络。不断优化居住社区充电条件,推广居住社区统建统服模式,完善优化“智能安全”的居住社区充电条件。二是电动重卡补能效率提升行动。围绕干线物流、港航集疏运、短途驳载等场景建设电动重卡高效补能体系,鼓励电动超充重卡推广应用。三是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退出等实施全流程规范;健全运营服务监测体系,加强对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的常态化动态监测,推动运营企业持续优化服务。四是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持续推动配电网规划与公共充电站布局规划融合衔接;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持续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业务办理渠道,提高接电服务效率。五是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持续提升车网互动能力,精准打造差异化车网互动场景,提高车网互动的普及率与覆盖能力,培育可持续的常态化放电商业模式。

第三部分为保障机制。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四方面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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