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2    浏览次数:13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经商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将优先向尚未获得试点县备案的地市级倾斜。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紧部署,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县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的申报方案不超过1个,于2026年3月12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纸质版一式七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原文如下: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8号,以下简称《2026年通知》,具体见附件)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经商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将优先向尚未获得试点县备案的地市级倾斜。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紧部署,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县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的申报方案不超过1个,于2026年3月12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纸质版一式七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2026年通知》未作规定事项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办建〔2026〕2号)执行。

附件:

1.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3.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0日



在线咨询
关注我们
联系电话
010-86487300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