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指引 (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11    浏览次数:11

一、文件制定背景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漯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5年)》,已确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远期规划目标,加快人防工程内充电设施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同时,随着在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诉求越来越多,人防工程内能否安装充电桩、怎么安装充电桩成为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

二、起草依据

《人防工程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借鉴省内试点工作经验制定。

三、目标任务

本《指引》围绕“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紧密结合人民平时生活需求,不断提高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价值,最大化发挥人防工程“平时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有效与相关政策、规划衔接,引导人防工程内新能源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推动充电设施的推广应用。从人防角度明确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要求,指导和规范操作实施,保障人防工程合理安全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人防工程防护效能,满足群众充电需求,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主要内容

《人防工程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指引(试行)》共有九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基本原则。人防工程内安装和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得破坏人防设备设施,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穿墙打洞。确需穿墙打洞的,或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须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按照人防工程改造审批程序办理。

因国动主管部门无人防车位办理充电设施的办事事项,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属于平时使用,如在人防区域安装充电设施不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其防护能力的,可根据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维护管理范围。同时本着简政便民原则,无需报请国动主管部门同意或备案。

(二)安装程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明确了充电设施申报流程,细化了申请人、物业单位、供电企业、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的职责边界,并对相关书面手续格式进行固化,为充电设施安装提供了遵循。《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是由国家层面推出的一项技术标准,为充电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技术指导,确保充电设施安全、可靠。因此本《指引》对两个文件进行引入,来解决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便于居民操作实施。

(三)安装要求。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技术标准安装充电设施外,本《指引》注重从电力、人防防护、位置布局和安全等方面细化了技术要求,比如安装充电设施不得超过人防工程内部电源用电负荷承载能力;优先利用预留的密闭穿墙短管敷设充电设施电缆;安装位置不得影响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等。

(四)明确责任。明确充电设施各方主体责任,避免发生责任不清和推诿扯皮的情况,让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可落地、可执行。充电设施使用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对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负有安全责任,日常负责维护保养,并接受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国动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对人防工程安全管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视,督促充电设施使用人安全使用充电设施。国动主管部门对充电设施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擅自损坏人防设备设施和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责令恢复至安全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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